标题 | 2012年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本次选调的工作人员为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选调报考者应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并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等文秘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3、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工作年限计算至2012年10月31日),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等次,身心健康。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10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楼613室(台州市白云山南路108号)。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三、选调程序 1、报名;2、资格审查;3、笔试;4、面试;5、考察;6、体检;7、确定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2时,按比例减少选调名额,直至取消选调计划。 四、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用办法 1、经过笔试,按得分高低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职位报名人数少于1:3的,按实确定面试对象); 2、以笔试成绩占总分40%、面试成绩占总分60%计算,并按两项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择优录取。 3、通过组织体检和考察,经局党组同意并公示,报人事部门批准后办理选调手续。 六、联系电话:88581175 七、未尽事宜,由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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