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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公开招聘治安协警队员用工简章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锦园社区重点整治工作,经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并报区政法委批准,决定招聘20名男性协警队员,专门从事锦园社区重点整治专项工作。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有爱岗敬业精神;(2)具有集美区常住户口;(3)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4)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2、身体条件
    (1)男,身高1.70米以上;(2)裸眼视力1.0以上;(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明显特殊缺陷。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处分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至杏滨街道综治办(201室)报名,联系人:陈惠青,联系电话:6228556.报名时间于2012年10月16日—18日17时30分止。
    (2)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填写的有关的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手续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合格(总分100分),经体检合格者,由街道综治办进行政治审查后录用。
    面试时间:2012年10月19日上午09:00-11:30,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地点:杏滨街道办公大楼南二楼会议室。
    (4)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街道公布栏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按分数高低录取,录取后试用期为壹个月,试用期届满,由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本次招聘的协警队员待遇为每年包干经费二万九千元整(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2、录用后由派出所统一日常管理,并按协警管理有关规定考勤。
    本招聘简章不尽事宜由杏滨街道综治办负责解释。
    

杏滨街道办事处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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