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男女不限,年龄在22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法学(法律)大专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会讲国语和粤语; (六)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工作岗位 派驻到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报名地点:禅城区司法局政工科(禅城区江湾二路青海路1号3楼) 联 系 人:陶小姐 联系电话:82703796 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禅城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核 我局将依据报名材料,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和报名人数,进行资格审核。 (三)笔试和面试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调解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聘用和相关待遇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考核合格,继续留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录用人员待遇按现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标准执行。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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