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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选聘职员的公告》,通过面试、体检、资格审查等招聘环节,现将拟聘用人员刘洁华(身份证号:362101197904070069)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5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119室,邮编:518120,联系电话:28333966)反映公示人选在德、能、勤、政、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地址及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反映人和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情况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如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取消拟聘人选的聘用资格。 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