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丽水市建设局莲都区分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招聘周巧波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莲建发〔2012〕72号)悉,根据《2012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研究,同意招聘周巧波同志为你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附后)。招聘人员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期从2012年9月28日开始计算,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附:2012年上半年莲都区建设分局招聘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招聘单位 |
试用期 |
1 |
周巧波 |
男 |
1986.08 |
本科 |
莲都区大港头建设管理所 |
6个月 |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