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2年泰安市宁阳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紧急通知 |
| 内容 | 请进入2012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范围的考生,于2012年10月23日下午至24日上午12时前,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未落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1套复印件,笔试准考证,两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面试考务费70元到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原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除以上证件外,非宁阳生源毕业生,父母一方户籍是宁阳县的,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籍是宁阳县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县人事部门派遣到县内企业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派遣信复印件。 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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