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珠海市金湾区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金办〔2011〕31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区纪委监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职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定为四级或五级职员(本科及以上为四级,大专为五级),薪酬待遇根据《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珠金办[201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党性,务实的作风,热爱机关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具有珠海市户籍,能经常值晚班;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的; (4)招考单位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到报名地点直接报名(报名表格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下载);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 23日至2012年 10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中共珠海市金湾区纪委办公室(地址:金湾区湖心路口区政府办公中心6号楼201室,联系人:曾敏,电话:7263833,邮政编码:519090); 4.报名材料:①《珠海市金湾区纪委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1份;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④计生证明原件;⑤党员身份证明(党员证或者支部开的证明);⑥驾驶证原件、复印件;⑦退休军人须提供退伍证明。 5.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1.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行政、综合等方面的知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协调、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最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面试现场张榜进行公布。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 五、考察 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表现、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经考察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到招考单位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不入编,不办理调动手续。 九、签订合同 应聘者经聘用后,试用2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珠海市金湾区纪委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2年,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湾区纪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7263833,联系人:曾敏。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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