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卫生局引进市外医学高层次人才2013届毕业生招聘简章 |
内容 | 重庆市卫生局引进市外医学高层次人才暨中国医科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2013届毕业生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15个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02名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外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详见《重庆市卫生局招聘市外高层次医学人才活动暨中国医科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届毕业生招聘会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五、现场考核招聘时间及地点: 2012年11月5日9:00-12:00,中国医科大学 2012年11月6日9:00-12:00,吉林大学 2012年11月7日9:00-12:00,哈尔滨医科大学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方式为考核招聘,即应聘者不参加笔试,按现场考核招聘或单位面试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考核招聘,即与招聘单位双方现场达成聘用意见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生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件尚未取得的,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及本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到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无异议,即可正式聘用。 单位面试考核,即与招聘单位双方现场达成一定就业意向的应聘人员,可在招聘单位填写《应聘人员就业意向登记表》,经单位研究同意、本人自愿,在2013年3月底前(按市卫生局统一安排的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件尚未取得的,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及本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到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核,考核结果当场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本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到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无异议,即可正式聘用。 七、其他要求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本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件的,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67706581、67706507 本简章由重庆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卫生局引进市外医学高层次人才活动暨中国医科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2013届毕业生招聘会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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