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市财税培训中心,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丽水市财税培训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选调岗位和数量
三、选调条件 应选人员除具备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2.丽水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3.达到当地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截至时间2012年11月7日); 4.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选调方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7日至11月9日。 2.报名地点:丽水市地方税务局人教处(丽水市北苑路190号财政局地方税务局10楼1018室),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2669007。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公开选调干部人员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和考察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50分。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5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三)体检 根据最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放弃体检的,视作体检不合格。 (四)公示选调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对象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不符合招考条件,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没有出现问题的,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选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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