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考4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拟公开选用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选用岗位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6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它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二、报名 (一)采取先邮件后现场报名的方式 考生下载填妥《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lb@szft.gov.cn,我办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带齐纸质材料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不接受未经我办初审和电话通知的考生。 邮件提交材料时间即日起至11月8日截止,咨询电话:82918535,82918592。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选用资格)、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另外,不同身份的报考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可提供成绩单和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 2、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包括笔试和面试,合格线由我办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 (一)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通知书。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拟选用名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内容是测试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对合格线上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排序,按该职位选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的人选。 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采取加试确定拟选用人选。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作为拟选用人选。 考试成绩可通过福田政府在线(www.szft.gov.cn)查询。 四、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察 我办在综合测评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资格复审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选用人员,名单将在福田政府在线(www.szft.gov.cn)上公示7天。 五、办理手续 (一)拟选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使用,且不违反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规定的,由本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备案手续。 (二)根据《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拟选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12年10月31日。例如最高年龄30岁指198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二)选用人员的经费标准参照深圳市雇员工资标准。 (三)对在选用过程中违反选用规定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选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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