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桂林秀峰区招聘教师公告 |
内容 | 根据我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招聘政府聘用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岗位、聘期及待遇 招聘职数:聘政府聘用专任教师7名。 招聘岗位: 小学语文3名;小学数学2名;小学音乐2名。 聘期待遇:根据工作需要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现政府聘用教师同级同类待遇。 二、招聘工作程序 教师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形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对应聘者进行业务考核,择优聘用。 (一)招聘条件 1.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的组织实施 1.招聘范围:在秀峰区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的学校自聘教师;在桂林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中报考秀峰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岗位并进入专业面试的人员。 2.招聘形式:采用专业面试方式进行。招聘职数与报名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有特殊情况,由秀峰区区属学校师资补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应聘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日—11月9日; 地点:秀峰区教育局408室; 报名者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现任教学校证明材料、入围桂林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中报考秀峰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岗位并进入专业面试的证明材料、彩色2寸证件照3张。 4.资格审查 由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5.进行专业面试 根据不同学科对应招聘者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根据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四)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进入考核程序人员,由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局和区教育局到应聘者原单位,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应聘者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无犯罪证明。 (五)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拟聘人员名单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研究决定,办理聘用手续。 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秀峰区教育局 2012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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