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滨州学院2013年人才引进政策 |
内容 | 一、招聘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 1.政治合格,品德优良,基础扎实,治学严谨,成果突出,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2周岁,特别优秀且特别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本科阶段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年龄不超过35周岁,毕业于“985工程”、“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的优先考虑。 (二)辅导员 1.政治合格,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关心热爱学生,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并安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班委、团支委(或党支委)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3.硕士研究生,其本科阶段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中共党员,学习优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6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本科阶段为优秀毕业生)的优先考虑。 二、有关待遇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安家费35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1/5;若在滨州购房,其中20万元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特档考核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5万元);提供周转住房一套。配偶安置需具有硕士学位,特殊情况提交学校研究。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安家费30万元,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1/5;若在滨州购房,其中18万元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特档考核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4万元,理工科10万元);提供周转住房一套。配偶安置需具有硕士学位,特殊情况提交学校研究。 (三)博士研究生 1.紧缺专业的博士: 安家费25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1/5;若在滨州购房,其中15万元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2-4万元、理工科6-8万元),提供租房补贴500元/月。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配偶安置需具有硕士学位,特殊情况提交学校研究。 2.其它学科专业的博士 安家费15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1/5;若在滨州购房,其中10万元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5万元),提供租房补贴500元/月。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来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原则上按学校的配套政策给予资助。对其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学校为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科研条件;同等条件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完成服务期后实行能进能出的宽松政策。 三、其他事项 (一)特别优秀且特别急需的人才,待遇一事一议。 (二)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提供的周转住房,第一个5年聘期内无偿使用(免收租金,水、电、暖和物业费自理)。 (三)租房补贴从应聘人员来校上班之日算起,连续发放两年。 (四)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内实行考核制,考核情况与待遇挂钩。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协议。 (五)津贴执行校内津贴办法,其中前三年的岗位津贴,按确定的档次、根据每年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放,第四年起按前三年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确定的实际档次考核发放;基本津贴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四、本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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