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宜宾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选调事业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市接待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对象 宜宾市具备事业编制身份,热爱政务接待工作的人员。 二、选调岗位 宜宾市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截止于2012年12月31日) 3、本科以上学历(有政务接待工作经验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熟练使用现代办公技术的能力; 4、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1、单位推荐或自荐。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同时鼓励自荐。报名人员于11月14日至11月19日18:00前到市委市政府接待办报名(中山街联合办公大楼二楼)。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事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资格审查。市委办公室政工科对推荐或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的比例不低于5: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该选调岗位予以取消。 3、资格审查合格者,于11月20日18:00前到市委市政府接待办(中山街联合办公大楼二楼)领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五、考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范围为:接待礼仪、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宜宾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综合接待知识。 2.技能测试折合成绩以30%计入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1比例进入笔试。 4.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专业技能通知单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政务接待综合知识》。 2.《政务接待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笔试各科成绩以40%计入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请应试者在宜宾三江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和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总成绩为100分。 3. 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30% 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技能测试折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事业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 八、试用、录用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情况和本人意愿,按组织程序调入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宜宾市接待服务中心)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8213545 附:《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2012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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