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做好盐城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通知 |
内容 | 市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10]3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人社[2010]251号)、《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盐人社[2012]223号)精神,现就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实施人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首先应有空缺岗位。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 三、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须核准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聘用条件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必要的资格审核和岗位聘用备案手续: 1、需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确认卡》,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用于记载自2012年起历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同时须将拟聘方案录入《江苏人事管理》(事业版)软件,生成《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等相应的聘用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单位凭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确认卡》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等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资格认定、岗位备案并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五、事业单位在实施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完成岗位聘用的认定备案工作。聘用人员从认定备案后的下一个月起兑现岗位工资。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即办理认定、备案手续。 六、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中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聘用的,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极个别已无空缺岗位,但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由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调整岗位设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原则上半年研究一次。 七、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执行。之前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经办流程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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