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佛山市顺德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了贯彻落实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现根据《关于印发顺德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聘任上岗工作方案的通知》(顺组通[2011]85号)精神,我中心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除必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规定(省政府139号令第十四条)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从业)资格。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个别岗位有特别要求的以职位表所设条件为准。 (三)热爱社区卫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四)男50周岁以下(即1961年11月30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即1966年11月30日后出生);个别岗位有特别要求的以职位表所设条件为准。 (五)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岗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本人自愿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能力。笔试后,依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名单和面试安排等将在龙江镇政务府网(网址:http://longjiang.shunde.gov.cn/,下同)和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网址:http://www.sdljws.com/index.html,下同)。 (二)面试。由镇组织工作办公室、镇卫计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合成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视考试情况确定。 (三)体检和考核。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布入选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由龙江镇组织工作办公室确定入选对象,并在龙江镇政务府网和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公布入选者名单。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综合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实行合同管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由本人自谋职业;聘用期间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自行提出辞职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薪酬待遇。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龙江镇政府举办的财政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薪酬待遇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留意相关网站的公告。 (二)报名地点: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健康教育室,联系电话:龙江镇卫计局(23383620)、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880568)。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计生证明(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执业(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统一A4纸复印)、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5张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顺德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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