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序号 |
选调 岗位 |
岗位性质 |
选调人数 |
选调对象 |
岗位条件 |
说明 |
学历 |
专业 |
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资格证书 |
年龄 |
备注(其他条件) |
1 |
主任 |
管理岗位 |
1 |
广州市、区(不含县级市)财政核拔、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教育管理类或师范类专业 |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资格 |
40周岁以下 |
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 |
任校长或管理岗七级职员1年以上且现任校长或管理岗七级职员 |
2 |
副主任 |
管理岗位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教育管理类或师范类专业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资格 |
35周岁以下 |
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 |
任副校长或管理岗八级职员1年以上且现任副校长或管理岗八级职员;条件较为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多不得超过2年。 |
注:1、年龄计算时间: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后出生);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