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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垫江县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医科类高校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医科类高校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2013年应届毕业生44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医科类高校招聘本科学历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44名,均为正式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的招聘名额和专业,由县编办、人社局、卫生局及用人单位,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组织实施招聘。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华西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泸州医学院及其他全国“211”大学中医科大学(不含二级学院)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医科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不含专升本毕业生)。
    其他全日制普通医科类高校护理专业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参加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 年龄、岗位、专业、学历、资格要求见《附件》;
    (三)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四)体检合格;
    (五)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8:30-12: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展览中心(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科园4路269号)。
    (三)报名及政策咨询: 
    县卫生局:董兴玥 023-74518603 手机:13896762899
    县人社局:郑 军 023-74513781 手机:15923690266
    (四)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学校出具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写明学历、专业并加盖学校(院)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专业,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在报名点领取)。
    3、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照片、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五)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才予以报名,每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六)开考比例:
    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七)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缴费收据于2012年11月29日下午14:30—15:00在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新教学楼509教室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聘者,不受本招聘计划名额限制,在市人力社保局单独核准的指标数额内,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本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岗位招聘范围条件对应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即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本科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硕士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签约。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等时,则依次按照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优先进入签约),如因应聘者自动放弃签约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报县卫生局审查后送考生所在学校备案。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照学历、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二)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在2013年7月31日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复审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信息发布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考试栏(http://www.djxrlsbj.gov.cn/)查询。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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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4: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