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舟山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招聘技术人才公告 | |||||||||||||||||
内容 | 舟山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为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舟山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为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承担检验检疫相关基础、高新技术和应用科学以及有关软科学研究;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风险评估和外来有害生物、疫病疫情风险评估技术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年龄要求在1977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一是全国“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考入全国“211工程”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是博士学位获得者。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时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rls.gov.cn)。 (二)舟山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ww.zsciq.gov.cn/)。 其中舟山检验检疫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方式: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一寸彩照2张及《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2012年11月29日-2012年12月7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505号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工处405办公室,咨询电话:0580—2823657;0580—2826168。 (二)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上述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cmh@zs.ziq.gov.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7日。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接受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六、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工作由舟山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考试方法采用操作技能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由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操作技能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操作技能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在操作技能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检验检疫局负责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 8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826168 ,监督电话:0580-2821540。 附件:《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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