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19个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儿科医师2名,妇产科医师3名,超声诊断医师2名,心电图医师1名,口腔医师1名,麻醉医师1名,职能科室管理人员2名,统计学师1名,软件工程师6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4、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较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30日后出生)。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儿科 1)重点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3年以上三甲综合医院儿科工作经验; 2)小儿呼吸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8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 2、妇产科 1)重点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2年以上三甲综合医院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 2)重点院校妇产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2年以上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 3、超声诊断 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取得执业资格证,3年以上三甲综合医院超声诊断工作经验。 4、心电图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取得执业资格证,3年以上三甲综合医院B超心电图工作经验。 5、麻醉学 重点院校麻醉学专业全日制本科,3年以上三甲综合医院麻醉科工作经验。 6、口腔医学 重点院校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3年以上三甲医院口腔科工作经验。 7、职能科室管理人员 1)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3年以上招投标采购相关工作经验; 2)管理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职称,5年以上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8、统计师 重点院校统计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具有统计师资格,3年以上三甲医院相关工作经验。 9、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师 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全日制本科,具备中级职称,3年以上三甲医院相关工作经验; 2)计算机技术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中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8、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以上所列处分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时间截止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 12月 10日 — 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1号后勤楼四楼),联系电话:82969886。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后,通过资格审核者,予发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相关专业知识。 (二)笔试的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面试(具体时间另定):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官组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及市妇幼保健院相关领导组成,面试考官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 (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九、公示与聘用 (一)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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