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州市萝岗区财政局招聘管理类初级政府雇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单位管理类初级政府雇员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岗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安心所聘岗位工作。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备大学本科金融、会计等财经类相关专业以上学历(含本科)。 4.具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报名时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6.能够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 7.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名时间及资料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29日下午5时止。 2.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雇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发送至maoxq@gdd.gov.cn,或邮寄到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221室,邮编510530。 3.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其他证书复印件(注:材料复印件面试时提交,且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三、招聘方式 1.通过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http://www.gdd.gov.cn)和区财政局网站(http://czj.gdd.gov.cn)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我局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财政局网站上通知合资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性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3.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和体检,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相关问题 考生经面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财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的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1.面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面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法 联系人:毛晓芹联系电话:82111980 鲁发凯联系电话:82112205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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