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速录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充实人员队伍,提升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辅助人员(速录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辅助人员(速录员)。 (二)岗位职责:速录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需具有法律类专业(专业划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为准),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检察院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 ㈠报名 ⑴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⑵报名地点:沭阳县检察院政治处(检察院大楼608室,联系电话:0527-83597296、0527-83597220) ⑶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交考试费80元。 ㈡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累加得出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 ㈢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县检察院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㈣考核、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有不合格人员,进行一次性递补,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花乡沭阳》网站公示7日以上。 ㈤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由县检察院统一分配工作。 四、聘用办法 上岗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县检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员属临时性质,不办理入编手续),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12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2、工资渠道:辅助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险由县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597220、0527—83595162 七、本简章由县检察院负责解释。 沭阳县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