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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速录员)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充实人员队伍,提升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辅助人员(速录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辅助人员(速录员)。
    (二)岗位职责:速录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需具有法律类专业(专业划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为准),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检察院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
    ㈠报名
    ⑴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⑵报名地点:沭阳县检察院政治处(检察院大楼608室,联系电话:0527-83597296、0527-83597220)
    ⑶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交考试费80元。
    ㈡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累加得出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
    ㈢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县检察院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㈣考核、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有不合格人员,进行一次性递补,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花乡沭阳》网站公示7日以上。
    ㈤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由县检察院统一分配工作。
    四、聘用办法
    上岗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县检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员属临时性质,不办理入编手续),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12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2、工资渠道:辅助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险由县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597220、0527—83595162
    七、本简章由县检察院负责解释。
    

沭阳县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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