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地处上海市中心繁华地区,前身是上海第二医科大学。1997年学校通过了“211工程”正式立项,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之一。2005年7月18日,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新的上海交大医学院成立,由教育部、上海市政府重点共建。 交大医学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其中教师1人,研究助理1人,实验技术人员5人。 二、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岗位应聘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rlzy.shsmu.edu.cn/)、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其他证书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交大医学院人事处邮箱(rsc@shs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11月25日。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任何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交大医学院人事处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对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交大医学院指定到附属瑞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考察 考察由交大医学院人事处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人事处 邮编:200025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5306336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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