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宁波鄞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
内容 | 因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技术工作需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鄞州区计生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指标 临床医师1名,B超医师1名,主管护师1名。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职位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女性,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职位所需要的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5、职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的; 6、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由区人口计生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三、选聘办法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鄞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B楼二楼2105室)。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二)并随带近期免冠照1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事业聘用合同书(或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单)等选聘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聘指标数之比大于5:1的则先进行笔试;小于等于5:1的直接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1、进行笔试的选聘职位。 笔试内容为选聘职位专业题,采用闭卷形式,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内容为公共题。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直接进行面试的选聘职位。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题分公共题和选聘职位专业题两类。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选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专业知识题,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一次。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选聘工作设咨询电话:87525667(鄞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监督电话:96178、87406572 附件一:职位所需专业及相关要求 附件二:鄞州区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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