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滨州市邹平县2012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加强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县政府研究意见,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今年继续从医学院校毕业生中招聘部分临床医学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为了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按总量控制和急用先配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应为普通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户籍要求:报考中医、临床医学及护理岗位的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报考医学影像、公共卫生岗位的人员,户籍不限;研究生学历的,户籍不限。 3、年龄要求:中专、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须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奉献精神;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 5、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今年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42名,岗位设置及允许报考专业见附件1、2。 四、招聘方法步骤 (一)报名、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者可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印章的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四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于2012年12月7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县卫生局人事股报名(地址:鹤伴二路中段疾控中心大楼910室,电话:0543-4268615)。“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邹平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应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缴纳考务费200元。 报名后,由监察、人社、卫生三部门共同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员要确保提交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领导小组对招聘全过程实行领导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报考人数必须达到相应报考岗位数的2倍以上,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相应报考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笔试范围是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等。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报考人员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分数考生超出计划录用人数,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考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考试时间:2012年12月16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在准考证注明。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基层项目邹平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邹平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已通过优惠政策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三)考察 通过查阅档案,到相关单位调查了解等形式,核对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学历、学习成绩等有关情况。凡有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予聘用;其处分虽期满,但属违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聘用上岗前,对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 按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所报考岗位情况,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共同参与监督实施。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附件: 1、邹平县2012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2、邹平县2012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 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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