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 |
购房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人才类别 |
自然科学 |
人文社科 |
领军人才 |
省级以上教学名师、“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负责人、优秀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等 |
30~50 |
8~10 |
3~5 |
具备担任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带头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条件者 |
20~30 |
4~8 |
2~4 |
紧缺人才 |
教授 |
具备担任校内专业带头人条件 |
15~25 |
3~5 |
2 |
博士副高职称 |
具备担任校内专业带头人条件 |
10~15 |
2~4 |
2 |
博士 |
5~10 |
2 |
1 |
备注 |
1.引进人才待遇一人一议,条件特别优越者待遇可作适当调整。2.引进人才人事关系调入学校后,如在扬州市区购房,学校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并提供不超过两年的过渡性住房或租金补贴。3.引进人才的配偶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并愿意来校工作的,其购房补贴可按一定比例适当增加。配偶的科研启动费按相关标准执行。4.对引进的领军人才的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按国家关于随调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如不符合随调条件,可由学校安排适当的工作或提供适当的生活补贴。5.引进的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如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可聘为校内教授,享受学校教授岗位津贴(国家规定部分不变);具有博士学位,可聘为校内副教授享受学校副教授岗位津贴(国家规定部分不变),聘期两年。6.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包含本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的一次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