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揭阳市榕城区机关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
内容 | 为做好我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拓宽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榕城区机关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用工单位简介 榕城区机关服务中心是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公开招考,所招考的人员根据确定的岗位职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用。 三、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2012年榕城区机关服务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考内容详见《榕城区机关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强;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榕城区机关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采取统一笔试、面试、体检的方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12月 12日— 14日;报名地点: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秘股(地址:榕城区政府办公大楼主楼一楼东侧。联系电话:8622736)。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并填写《揭阳市榕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需按招聘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4张,《计划生育证明书》。逾期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榕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查合格后,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相应的科目考试。笔试试卷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命题、印制和评卷。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事业单位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基础知识。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的笔试成绩在榕城区政府网站上公布。根据笔试成绩及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出现分数相同的,则以最后一道题分数高者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道题分数相同的,则以倒数第二道题分数高者确定为面试人选,依此类推。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榕城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面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区监察局、人社局监督。面试试题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命制。 1、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及格者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仪容、思维敏捷性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素质占60%,综合素质占40%。 4、面试方式:实行当场评分、统分和公布得分,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体检对象按照笔试和面试及格者合计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由榕城区机关事务局委托具备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建体检组,统一负责考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要求执行。经体检,身体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因体检等原因被取消招聘资格,所缺人数不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考察,对拟聘用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考察。经考察,有违法和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者、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前确认自动放弃招聘者,所缺人数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由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确定为初定聘用对象,在区机关服务中心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所有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由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从2013年3月起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按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有关规定落实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计入工龄,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被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四年内不能要求调动。 七、有关要求 (一)这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管理。 (二)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652491(区人才管理办公室)、8622891(区监察局)。 (三)这次招聘工作,有关费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粤价函[1997]298号文等有关规定委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向考生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30元。体检费用由个人负责。 (四)本方案由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榕城区机关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2年 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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