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公开选用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拟公开选用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 (一)愿意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需符合本公告及选用岗位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期限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莲花街道办事处315室,联系电话:0755-83079089,联系人:谢庆、刘阮飞。 (二)报名材料: 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合格线由我办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拟选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对合格线上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排序,按该职位选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人选。 (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采取加试确定拟选用人选。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作为拟选用人选。 (四)考试成绩将在本街道办事处公众地点发布,同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四、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 拟选用人员到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公示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的拟选用人员名单将在本街道办事处公众地点公示。 五、办理手续 (一)公示期结束后,拟选用人员需提交计生证明、失业证明(或原聘单位合同解除或终止书面证明)。 (二)根据《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12〕6号)要求,拟选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选用人员的经费标准参照深圳市工勤类雇员工资标准。 (二)最高年龄35岁是指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本公告由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公开选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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