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清远市市直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聘员面试名单公告 | ||||||||||||||||||||||||||||||||||||||||||||||||||||||||||||
内容 | 2012年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核事项公告 一、2012年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事项 1、资格审核对象: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和符合《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随军家属。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3、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不休息) 4、资格审核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如下:
5、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报名表(自行进入报考系统双面打印)、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岗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自行打印《面试考生须知》(见附件2)。 2、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附件:2012年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面试考生须知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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