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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同济大学关于支持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在我校进行岗位招聘的通知》(同人事[2008]040号)及《关于2012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续聘及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同人师[2012]037号)的文件精神,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继续在同济大学进行高级岗位的招聘,并委托由同济大学进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执行文件 1.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按照《同济大 学关于支持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在我校进行岗位招聘的通知》(同人事 [2008]040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2.《关于2012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续聘及职务评聘工 作的通知》(同人师[2012]037号)。浏览同济大学人事处网页。 二、 招聘岗位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在同济大学招聘高级岗位情况,详见附件2。 三、 评审程序 1. 11月26日前。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申报材料送师资科, 由学校及浙江学院组织论文鉴定。有关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费用参照同济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2. 12月6日前,代表性论著同行专家鉴定。 3.申报2012年度同济大学高级职务、但未获学科与分委员会评审 通过、有意申报浙江学院高级岗位职务者,可于12月20日前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汇总(填写“教学Ⅰ、Ⅱ型综合情况汇总表”)报人事处师资科。 4.12月中下旬,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综合评聘分委员会评审。 5.12月底,学校高评委审议。 四、 其他说明 学校高评委审议后,需按照规定与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签订工作合同后方可公布评审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正教授任职基本条件。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 2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招聘教师高级岗位需求信息。 同济大学人事处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2012-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