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宿迁市宿豫区公开招聘专项编制人才简章 |
内容 |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参照宿豫办发[2008]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区编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编制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专项编制人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院校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6、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政审考核标准等)。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2年12月18日09:00-12月2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12月18日09:00-12月24日16:00; 缴费时间:2012年12月18日09:00-12月2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内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补报名时间:12月26日9:00—12: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12月28日。 网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考试中心联系(0527—84353301)。 (三)笔试 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由区人社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2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月6日9:00-16:00(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复审地点:宿豫区人社局北楼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核时,被考核人员(已婚人员)须提供县(区)级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具体聘用手续。在公示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其中:聘用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的专科和本科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根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 五、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865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附:1、招聘岗位简介表 2、专业参考目录 3、体检标准 4、考核实施细则(待更新)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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