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深圳市龙岗区纪委(监察局)廉洁城区建设办公室选调职员公告 |
内容 | 深圳市龙岗区廉洁城区建设办公室经龙岗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区纪委(监察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公开选调职员2名,具体岗位参见《龙岗区纪委(监察局)廉洁城区建设办公室选调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关于报考年龄。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时间: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地点:龙岗区龙翔大道区政府大楼1543室。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09686。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区纪委办公室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选调条件,向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龙岗区纪委(监察局)廉洁城区建设办公室选调职员报名表》(空表见附件2); 2、《职员聘用备案表》复印件; 3、任现职级文件或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4、身份证或者户籍本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8、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除文凭验证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后、资格复审与考核前提供,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报名。 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面试根据笔试的分数按高低次序排列,按选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选调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比例不足1:3的,全部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为60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上公布。笔试、面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为5:5,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资格复审由龙岗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区纪委(监察局)对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察情况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网上公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 区纪委(监察局)为拟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岗区委组织部。 八、本公告由龙岗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8909686。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件:龙岗区廉洁城区建设办公室选调职员岗位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纪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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