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公招面试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 |
内容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及相关招考公告,为搞好2012年公招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及违规违纪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表一。 二、复审时间安排:复审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30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保证资格复审工作秩序,请严格按计划安排时间到现场参加复审。具体安排见附表二。 三、资格复审地点: 复审地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十九楼会议室。 单位地址:成都市临江东路2号(新南门汽车站对面地税大楼)。 联系电话:028-85439776。 四、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 1、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下载本人《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按要求贴上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身份证、工作证(有工作单位的)、户籍证明;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带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不能判断所学专业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户口在就读学校的,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入学前户籍证明。 3、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的考生,须出具所在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需提供社区、街道办或村委会等单位签章出具的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 4、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章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章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委培生、定向生须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签章同意报考的手续。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9、省公务员局规定其他应具备的手续。 10、以上要求的证件和材料由考生相应提供原件供现场审核使用,同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复印件一套,现场提交复审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如考生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的,应由考生事先联系并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由委托人按上述要求代为进行资格复审。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如有调整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3、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考生的联系方式等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凡因考生本人所留联系方式错误等问题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且考生本人也未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于2013年1月11日—14日在考生报考单位所在市(州)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其它未尽事宜以省公务员局要求为准。 附件:2012四川地税公招资格复审安排表 附件:四川省地税系统2012年公招复审人员名单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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