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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广西科技大学(筹)引进医学类专业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
内容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工学院与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筹建广西科技大学的通知精神,广西科技大学的筹建工作正顺利推进中,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类学科及专业的建设,学校决定引进一批医学类专业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的范围、条件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院士、长江学者等特殊人才,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需要有本科专业教学经历并具有本科专业建设经验),具有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二、招聘专业及其方向
    (一)基础医学类: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原微生物学、免疫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
    (二)护理学类:基础护理学。
    (三)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物制剂等。
    (四)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临床医学各学科(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等)、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等。
    (五)口腔医学类: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等。
    (六)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卫生检验、营养学等。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熟练地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博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5岁;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博士后、博士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短期内(1-2年)到校工作的紧缺专业人才(仅限正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以上人员),需要有医学类本科专业教学经历和专业建设经验,年龄可适当放宽(面谈)。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与学校其他学科、专业引进人才政策一致,不适用于短期内(1-2年)到校工作的紧缺专业人才)
    (一)安家费
    1.特殊人才面议。
    2.博士生导师:10万元。
    3.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8万元。
    4.博士后:6万元。
    5.博士:5万元。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安家费。
    (二)职称
    1.如属区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签约后可在未到校工作前,以我校同等人员身份参加副高以上相关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如评审通过,则评委会评审结果自通过之日起保留2年,在2年内调入的,则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取得博士学位没有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由学校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关待遇3年。
    (三)住房
    1.博士生导师
    学校给予30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校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7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2.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
    学校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校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7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3.博士后、博士
    由学校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校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7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按两者中最高的一位发给,另一位按本人条件应享受额度的50%发给;如学校无法安排过渡性住房,需自行住房居住的,则给予过渡性租房补贴700元/月,时间为12个月。
    (四)科研启动费
    1.博士生导师:10万元。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5万元。
    (五)实验室建设费
    1.博士生导师、特殊人才的实验室建设费面议。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20万元。
    3.博士后、博士:10万元。
    (六)工资相关待遇
    按学校确认的职称分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如遇政策变动则按新政策执行。
    学校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分为A、B、C、D四类,以上1—6款所列待遇为A类标准。学校将根据引进人才在学校中的学科专业紧缺程度、个人的学术水平及业绩成果等,由学校确定其享受的类别。B类为A类标准的60%,C类为A类标准的25%,D类仅予以接收,不享受相关待遇。
    (七)其他待遇
    1.博士生导师在招收博士研究生期间,按桂组通字[2006]137号文件规定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
    2.引进人才的配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或为其在柳州市内联系工作,并积极帮助解决子女就学等问题。
    3.除以上待遇外,如引进时能作为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可增加以下待遇:
    (1)优先安排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
    (2)如学校无法安排过渡性住房,需自行租房居住的,则给予过渡性租房补贴900元/月,时间为24个月(如以其他方式落实住房的,则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3)通过多种方式优先协助解决配偶的工作问题。
    五、短期性(1-2年)来校工作的紧缺专业人才(仅限正高以上人员)待遇
    (一)工作期间提供暂住房(配套必要生活设施),在学校无法提供或无需提供暂住房的情况下,给予租房及其生活补贴1200元/月。
    (二)除了按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优先确认职称、岗位,并分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相关待遇之外,给予医学类紧缺专业人才特殊津贴1000元/月-2000元/月。
    (三)短期工作期间,人事关系可用调动、借用等方式灵活处理;工作保障条件面议。
    (四)短期工作服务期满可以申请转变为长期工作,但需要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六、应聘方式
    应聘者直接与校人事处联系,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历证书;
    (二)学位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四)管理岗位任职文件;
    (五)其他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包括论著、获奖项目、专利、主持科研课题、学术兼职等情况)。
    联系单位:广西科技大学(筹)人事处联系人:叶雁冰韦显盛
    电话:0772-2687731(兼传真),2687021
    E-mail:gxutrsk@126.com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路268号邮政编码:545006
    

广西科技大学(筹)人事处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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