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聊城市东昌府区公安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
内容 | 1、本次招考“东昌府区生源”“东昌府区复退军人”是指: ①考生具有东昌府区常驻户口,且父母至少有一方在东昌府区工作或东昌府区长住居民。 ②涉婚人员。考生已婚,具有东昌府区常驻户口,且配偶在东昌府区工作,配偶无工作者满足条件①。 ③东昌府区公安分局在册的巡防队员不受生源地限制。 2、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除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3年1月1日(报名截止)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3、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大头数码彩色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不得佩戴首饰),确保照片清晰、明亮、不变形、可辨认。 4、具备减免考务费条件的特困大学生,由本人携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5、报考类别分别为复退军人和毕业生两类,根据各自条件选一类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报名时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东昌府区招聘考试。本次招聘中对违纪考生的处理,按照《招聘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7、应聘人员聘用后,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三年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人事代理合同,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8、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考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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