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第一条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资料、通讯工具,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钢笔、圆珠笔、橡皮等。如带有其他物品如书籍、资料等应交监考人员统一存放,通讯工具应调整至震机或关机状态并交监考人员统一存放。 第二条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本人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第三条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开始才能作答,答卷前,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写明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应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要保持字迹清晰,卷面整洁,不准在试卷任何地方做任何标记。 第四条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期间不准中途离开考场。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将当众作答。 第五条考生不准进行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夹带传递纸条、互换试卷等舞弊行为,对于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罚。 第六条因电脑技能考试分批进行,本次笔试不设提前交卷,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保持考场安静,同时仍需在座位等候安排,并不得大声喧哗、讨论。 第七条考生在轮候电脑技能考试过程中,如有需要去洗手间的请举手向工作人员示意,经工作人员允许及陪同可以前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