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潍编办【2000】9号文件精神,我院拟从武警(解放军)退伍战士中招聘18名男性司法警察,执行特定的司法警务工作。     一、招聘对象     凡武警(解放军)退伍战士(户口所在地除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外)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军事专业技能;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受过任何处分;     (四)年龄在25岁以下,身高1.73米以上。     三、招聘法警实行聘用制     (一)招聘办法:经政审、体检、测试成绩合格,确定拟招聘人员后,被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二)享受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服装及警营住宿用品统一配发。     四、录用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     1、凡报名者持武警(含解放军)退伍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支队报名并目测。     2、报名时间: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15日。     (二)测试     1、身体素质测试: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擒敌拳、队列、1000米跑     2、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189112、8189225、8189091     联系人: 姜智训、安同利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潍编办【2000】9号文件精神,我院拟从武警(解放军)退伍战士中招聘18名男性司法警察,执行特定的司法警务工作。     一、招聘对象     凡武警(解放军)退伍战士(户口所在地除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外)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军事专业技能;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受过任何处分;     (四)年龄在25岁以下,身高1.73米以上。     三、招聘法警实行聘用制     (一)招聘办法:经政审、体检、测试成绩合格,确定拟招聘人员后,被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二)享受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服装及警营住宿用品统一配发。     四、录用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     1、凡报名者持武警(含解放军)退伍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支队报名并目测。     2、报名时间: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15日。     (二)测试     1、身体素质测试: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擒敌拳、队列、1000米跑     2、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189112、8189225、8189091     联系人: 姜智训、安同利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