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公开招聘昌华街幼儿园园长公告 |
内容 | 荔湾区昌华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昌华街幼儿园园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幼儿园园长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居民户口。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3、身体健康,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5、具有教师资格证,有丰富的幼教工作经验,具有五年(含)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6、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口头语言表达清晰,熟练使用粤语、国语。 四、待遇 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合格后签订广州市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待遇执行。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以下有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顺延。 (一)公布职位 2013年1月5日- 2013年1月24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5日- 2013年1月24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5:30)。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2、地点:荔湾区昌华街道办事处(恩宁路昌华大街5号)三楼党政办,联系人:肖卫平 郭静 联系电话:81815386 3、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计生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公招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4、资格审核:(2013年1月25日)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街道党政办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三)笔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时间。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昌华街四楼会议室。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基本知识,文字表达、幼儿教育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昌华街四楼会议室。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考官由街领导和街党政办人员组成。 (五)组织考察 由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对面试入围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 (六)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面试占30%、组织考察占3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七)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初定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八)体检 组织拟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昌华街党政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1815386 荔湾区昌华街党政办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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