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公开招聘河源市劳动监察支队劳动监察协管员公示 |
内容 |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推动劳动保障监管重心下移,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指导企业控制用工风险,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岗位职责:落实监察网格职责,包括宣传政策法规,采集用人单位信息,协助调处劳动纠纷,上报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材料,发现和上报违法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内容。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2、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3、熟悉计算机操作应用技术。 4、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社会活动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法律专业毕业生,有劳动保障工作经验,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人员或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此次协管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8、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市劳动监察支队(地址:河源市区永和路行政商务小区)。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退伍军人须携带退伍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河源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通知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办法: 1、考试办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保留二位小数)。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笔试内容为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文写作等内容。面试由相关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办法:根据报考者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四、聘用 (一)手续办理: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人员,由市劳动监察支队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培训发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经初期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经熟练期后,参加由市(或以上)劳动监察机构组织的劳动监察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换发《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证》。 (三)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经录用后,工资标准按照市政府审核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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