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新乡辉县市监察大队选调招聘公告 |
内容 | 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辉县市监察大队选调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一日后出生人员; 3、有正式人事手续且正常上班的自筹自支人员或在该市服务(含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人员。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职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选聘计划 本次共选聘20人,均为全供事业费开支。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6日至1月8日。 2、报名地点:辉县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文昌大道教育局院内)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辉县市商务监察大队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考务费100元。 (3)、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终止其选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2013年1月10日到辉县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50分,时事政治20分 ,商务监察等法律、法规知识30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选聘工作办公室具体安排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具体面试工作由选聘办公室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聘计划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工作由选聘办公室另行安排。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审查考生档案和实地考察为主,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八、聘用及培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工作年限、获奖情况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或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取消,并在本次选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岗位认定。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 辉县市人事局:0373-6233226 辉县市商务局:0373-6226171 辉县市选调招聘商务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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