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26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加快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6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全科医师岗位9名,其中:内科6名,外科3名; 2.儿科医师岗位2名; 3.妇科医师岗位1名; 4.口腔医师岗位2名; 5.针灸、推拿医师岗位1名; 6.中医师岗位2名; 7.公卫医师岗位5名; 8.药剂师岗位2名; 9.检验师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 3.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资格证书,部分岗位要求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对应专业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对应专业副高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服从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相关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于2013年1月10日—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到淮安市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二楼大厅人才市场窗口报名。 由区人社、卫生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见岗位表),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于2013年1月17日-1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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