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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苏州昆山市司法局招收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内容
    为进一步充实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人数
    共招聘4名,昆山籍,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二、招收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且自愿从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服从分配;
    (二)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本科学历;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基本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
    (四)本人未受过刑事、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无前科劣迹且身心健康;
    (五)能熟练操作电脑等自动化办公设备。
    三、程序方法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3年 1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 报名地点:昆山市司法局政工科。(地址:前进西路148号银河大厦10楼)
    报名咨询电话:0512-57507622
    3. 报名者须提供资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相关专业证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文化考试:由司法局统一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员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择优录用。(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参照公务员录取相关体检规定进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递补。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五)录用:政审合格者,经招收部门培训合格,由招收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收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收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收人员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57511532。
    

昆山市司法局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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