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对象及基本条件: 为人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从事人事工作五年以上,已办理退休手续;从事过律法法律工作者、法官、相关行业的人员优先,待遇面议(女50岁以上,男60岁以上) 二、岗位职责 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调解工作。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512-68084068 邮箱:cao.rr@snd.gov.cn 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大厦3楼仲裁院)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1月11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