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汕头市法制教育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规定和汕头市法制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人员空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法制教育学校是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核拨。主要职能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和队伍教育培训。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管理岗位职员3名,其中行政管理岗位职员2名,计算机网络工程管理职员1名,专业、学历要求及名额分配详见《汕头市法制教育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岗位表》(附表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法制教育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表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汕头市法制学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我市有关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者登录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站(http://www.strc.com.cn)自行下载《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三份(贴相片),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tzfwgbk@126.com;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大1寸免冠照到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23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星期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汕头市海滨路7号(政法大楼)403室。 (三)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2月26日下午5:00前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注意事项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名需提供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方可开考;低于1:3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需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2013年3月2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 3、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3月11日通过汕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人才网站公布,并张贴在汕头市海滨路7号(政法大楼)楼下公示栏。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 1、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13年3月15日通过汕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人才网站公布,并张贴在汕头市海滨路7号(政法大楼)楼下公示栏。 3、面试时间、地点:2013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另行通知。 4、面试的内容和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 5、面试的考官组成和比例结构按《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汕人社[2009]269号)规定执行。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准时到考场参加考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不安排补考。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 2013年3月29日通过汕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人才网站公布,并张贴在汕头市海滨路7号(政法大楼)楼下公示栏。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考试总成绩入围人员参加体检。 六、体检、政审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执行,费用本人自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政审。 体检合格者须提供居住地及辖区公安机关或已有工作单位以及直系亲属相应的政审材料,政审不合格者淘汰。 (三)考察。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报考资料进行复核。考核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政审、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对象公布和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时间在以下网站公布: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shantou.gov.cn/) 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 同时,在汕头市海滨路7号(政法大楼)楼下公示栏张榜发布。 九、联系、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274548(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干部科) 监督电话:0754-88294497(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组);0754-8817980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汕头市法制教育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岗位表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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