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元市检察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3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广元检察系统公招资格复审工作已进入递补阶段,现将我市检察系统录用工作人员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 (一)广元市检察院侦查员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沈卫。 (二)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侦查员职位6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孙丽君、王斌、唐国兵、樊志富、陈林、蒲元亮。 (三)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侦查员职位4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依次递补考生王志东、江焕辉、方双涛、刘光骐。 (四)广元市元坝区检察院侦查员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罗晶晶。 (五)旺苍县检察院侦查员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孔令杰。 (六)青川县检察院侦查员职位2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考生何劲松递补。 (七)剑阁县检察院侦查员职位2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李琦、沈敏。 (八)苍溪县检察院计算机管理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丁胜。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月9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地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三)咨询电话:0839-3240110、13980157922。 三、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其他 (一)以上资格复审递补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弃权。 (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交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1月13日。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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