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安顺市镇宁自治县招聘县人民法院工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人民法院6名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聘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人民法院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比例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1月11日以前,1977年1月1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限2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要求:安顺市户籍或户口还在各高等院校的安顺市生源;新迁入的本地户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可以报考。在镇宁自治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户籍不限。 3、学历、年龄、专业及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岗位一览表》中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专业要求根据省公务员局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4、报考驾驶岗位(岗位代码为:20120405)的须持有汽车驾驶执照C1执照及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没有因个人技术问题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没有因违反规章被公安交警部门在一个年度内扣4分以上。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以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服务期未满一年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外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青年(含离异)需提供县(区)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县内考生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注: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前核发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3年1月22日—2013年1月25日 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费:100元/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及身份证于2013年月2月21日-22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两种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设置试卷一份,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所报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三)笔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及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六、加分 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工作满两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及参加“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满三年且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西部志愿者报名时需提供当地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当地“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需提供当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加分人员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体检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岗位和开考计划数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行政处分已解除、党纪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五)考核时提不到个人档案者; (六)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况。 九、录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人员。拟录聘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录用。 (二)录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在最低服务期内,禁止调动(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选调生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在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调动的,本人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选调生者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十、纪律 (一)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笔试成绩、加分、考生总成绩、拟录聘人选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相关网站: 安顺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anshun.gov.cn/)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zn.gov.cn/)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3—6220062 联系人:汪义菊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0853—6222204 监督人:覃岭 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13年招聘县人民法院工勤人员岗位表 镇宁自治县2013年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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