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
内容 | 根据《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及考生笔试结果,拟定于2013年2月初组织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决定对入围面试(含不面试岗位,下同)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市直政府系统、市直党群系统、鲤城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以及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面试入围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报考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生的入围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月14日至15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一)报考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详见附件一):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地点由各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咨询电话: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党群科,0595-22197033。 (二)报考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的考生(详见附件二):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八楼(党群工作部干部人事科),咨询电话:27396693。 (三)报考惠安县公务员局警务辅助中心的考生(详见附件三):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县政府办公楼3楼301室(惠安县公务员局会议室) ,咨询电话:0595-87387996。 (四)报考鲤城区环境监测站和鲤城区卫生监督所的考生(详见附件四):泉州市庄府巷鲤城区政府4号楼103室(鲤城区公务员局干部股),咨询电话:0595-22355353。 (五)报考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详见附件五):到各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由各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五的备注说明。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均需填写并打印《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复审登记表>,表格请从附件下载)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 (一)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证明等)。 (二)已正式就业毕业生(含人事代理人员)及社会考生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两年工作经历证明、中级职称证书等)。其中,已正式就业人员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入围面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向各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可以传真方式发送)。 (二)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三)各相关资格复审单位及市公务员局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由市公务员局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核发面试通知书。 (四)资格审核结果及面试通知书核发等相关事项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在资格复审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各复审单位,或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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