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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下列人员经面谈、技能考核、体检、政审等程序,拟被录用,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 2013年1月7日—1月15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处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君隆广场C座 邮编:300040 电话:83607700 联系人:王凯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具体天津市国资委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 请关注http://www.tj.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tj/ljacccio-bebm-bbob-keip-mfmngodgcikm.do?isfloat=1disp_template=dapjlbkbifoibbnnjllbkefhombekifefileid=20130107135940221moduleIDPage=ljacccio-bebm-bbob-keip-mfmngodgcikmsiteIDPage=t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