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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补充招聘检务辅助人员2013年招聘公告
内容
    一、招聘的范围、数量及职位
    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3-5名,主要从事检察机关非执法岗位的文案等检务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大专以上文化。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18-25周岁。
    (五)有法学、文体等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下列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检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政审、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25日。
    2、采取邮寄材料的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至防城港市江山大道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编:538001。邮寄材料的以邮戳为准。
    3、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协警报名表》1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和5寸免冠全身彩照各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谈
    聘用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及政审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四)试用
    聘用前试用2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
    (五)聘用
    经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上岗试用2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聘用后月薪1600元,并由聘用单位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全额费用。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2802705、2816036。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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