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南通市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进一步充实商贸物流中心干部队伍,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面向全县事业人员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原则,采取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 全县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 三、选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选聘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上(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选聘对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未满期限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四、选聘条件及人数
五、选聘方法及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者到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海安县城凤山北路与紫石路交叉口)报名。报名时由商贸物流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拟选聘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如达不到3∶1的比例,则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拟选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选聘。 2.面试。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28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公布,并于2013年1月30日(9∶00~11∶30,14∶00~17∶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组织选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4.考察。由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 5.公示与流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流动要求、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因体检或拟选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选聘的,或拟选聘人员明确放弃的,可一次性依次递补,选聘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报名须知 1.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片2张和考试报名费100元。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25日(9∶00~11∶30,14∶00~17∶00)。 3.报名地点: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办公室(海安县城凤山北路与紫石路交叉口)。 4.联系电话:0513-81819805,13912404285,13773754698。 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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