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福建省佛教协会、福建佛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 ||||||||||||||||||||||||||||||||
内容 |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等规定,福建省佛教协会、福建佛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关网、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公布。 2.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或电子扫瞄件。面试前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审核。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3年1月23日至2月7日。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省民族宗教厅人事处。 联系人:邹福鹏,0591-87668735、13860664895。 电子信箱:fp8735@163.com。 3.组织面试。按《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面试。 4.考核、体检和公示。根据面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考核和体检合格,经省民族宗教厅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省民族宗教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省民族宗教厅成立招聘小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经聘用核准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它待遇。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3年1月23日 |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